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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是一种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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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挪威森林 周六 六月 12, 2010 8:57 pm

  《青海省玉树县“4·14”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对地震死伤人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说:“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尊重死者尊严。”这样强调“死者尊严”,体现了中国公共生活中对人的尊严有了新的认识:要让中国人活得有尊严。以死观生,以生说死,人生的尊严不外乎就是在与他人关系中的生与死。越重视以尊严对待死者,便也就越能重视如何以尊严对待生者。
   在公共生活中,人的尊严和公民的尊严是非常具体的,因此也是常常有争议的。有民主要求的人坚信,一个公民的起码尊严在于应该可以自由选择由谁来代表自己,而体现这一尊严的公共仪式就是投票。但是,有的人却会说,上头指定一个人来代表你,不管是阿猫还是阿狗,你都已经有尊严了。所以,讨论尊严不是讨论要不要尊严,而是在怎样的公共生活细节中,人才算有尊严。公共生活细节中的尊严应该不断在自由的公共言论空间中得到讨论,也应该不断在民主政治制度中的到落实。民主制度是每个人在活着的时候有尊严的必要保障。
   到了20世纪,尊严又与和平与人权具体地联系在了一起。《世界人权宣言》“序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条:“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世界人权宣言》说的是“人人”,适用于全人类,强调的是人类的不可分割性和整体性。离开了人类的不可分割性和整体性,也就无人权可言,当然也就没有人的尊严可言。如果死者不能好好安葬,就不能称作为是有尊严的人,那么同样,如果生者不能拥有人权而生活,便也不能称作为是有尊严的人。这样的尊严是每一个人的尊严,没有例外,尊严因此必须是一种普世价值.
本文源自南周4。25。有删节。 楼主节选

挪威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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