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 作者:死去的疯子
尊严 作者:死去的疯子
作者:死去的疯子 提交日期:2010-04-01 23:37:55 访问:1246 回复:101 楼主
欢迎光临纵论天下事
尊严
给猴子一棵树,猴子就会在树上爬高窜低,如履平地,将自己与生俱来的本能发挥得淋漓尽致,骄傲地生活。
给老虎一座山,老虎就能在深山威压群兽,啸傲山林,将兽王的威风彰显得酣畅淋漓,舒心地生活。
人,这个世上的至尊,或许也就是至贱的动物,究竟应该给些什么才能骄傲、舒心地生活着?!正如一位值得尊敬的老人语重心长所说;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因此,人,如有尊严即至尊,就幸福!反之,就是则至贱,如草芥!
尊严究竟是什么?百度说: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简而言之,尊严就是权利被尊重。
人一生欲望无穷,所求所争所努力的一切其实也就是为了两个字:尊严!重若千斤的“尊严”两字让一生都在谋求幸福的人付出了毕生的心力与血汗。许多人之所以要挣无数的金钱,住精美的豪宅,穿名贵的服饰,驾极品的轿车,……,其实就是想体现出自身的生存价值,寻求有尊严的活着。那些道貌岸然的官爷们之所以整天绷着脸,故作威严,其实也就是在向子民们显示其拥有着无比的“尊严”,并可以代表着所有的子民们更“尊严”……
尊严,所有人的幸福愿望。
尊严,所有人的应有权力。
尊严,不一定用财富去堆砌。
尊严,不需要用官威来凸显。
尊严,只是要每个人应有的权利被尊重!这些权利就是每个人与生俱有,神圣得不可侵犯的“人的生存价值权力”!
同样的人,只要不多出一个鼻孔,不多出一只眼睛,……,只要身体上不多出一个有异于他人的零件,就肯定不会是怪物,不会是魔兽,就是同样的“人”!就应该都有平等的“人的生存价值权力”!因此,人人尊重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人,就有了尊严!
人一出生就会有体强、体弱,就会有智高、智低,就会有豪门之尊贵、寒宅之贫贱……人一出生就会有许多的不公平。但,“人的生存价值权力”是大自然所赋予、唯一神圣得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为了消除人一出生就会有的许多之不公平,人一直都是在拼搏、挣扎、奋斗,用暴力,用血肉,用反抗去逼迫社会前进,渴望求得许多之不公平能最终变成为公平……用血腥求尊严是人的最后抗争,也是社会前进的动力!
现今的社会之所以能称之为进步,就是因为这个社会已经发展到一个尽可能地不再要人用血腥去求尊严的阶段。人为了消除人一出生就会有的许多之不公平,学会了用合理的社会制度与神圣的国家法律去抑强扶弱,知道了怎样使得人人尽量能公平,明白了如何保证人人尽量有尊严。清楚了给猴子一棵树,给老虎一座山,也要给人一个尊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大公平!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大尊严!
如果,一个国家政权无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种社会制度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生活。那么,人唯有用不卑微的高贵灵魂、不屈辱的抗争精神去求得自由自在地生活,才是有尊严,才得大尊严!
尊严,人区别于动物而生存的唯一灵魂特征!
欢迎光临纵论天下事
尊严
给猴子一棵树,猴子就会在树上爬高窜低,如履平地,将自己与生俱来的本能发挥得淋漓尽致,骄傲地生活。
给老虎一座山,老虎就能在深山威压群兽,啸傲山林,将兽王的威风彰显得酣畅淋漓,舒心地生活。
人,这个世上的至尊,或许也就是至贱的动物,究竟应该给些什么才能骄傲、舒心地生活着?!正如一位值得尊敬的老人语重心长所说;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因此,人,如有尊严即至尊,就幸福!反之,就是则至贱,如草芥!
尊严究竟是什么?百度说: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简而言之,尊严就是权利被尊重。
人一生欲望无穷,所求所争所努力的一切其实也就是为了两个字:尊严!重若千斤的“尊严”两字让一生都在谋求幸福的人付出了毕生的心力与血汗。许多人之所以要挣无数的金钱,住精美的豪宅,穿名贵的服饰,驾极品的轿车,……,其实就是想体现出自身的生存价值,寻求有尊严的活着。那些道貌岸然的官爷们之所以整天绷着脸,故作威严,其实也就是在向子民们显示其拥有着无比的“尊严”,并可以代表着所有的子民们更“尊严”……
尊严,所有人的幸福愿望。
尊严,所有人的应有权力。
尊严,不一定用财富去堆砌。
尊严,不需要用官威来凸显。
尊严,只是要每个人应有的权利被尊重!这些权利就是每个人与生俱有,神圣得不可侵犯的“人的生存价值权力”!
同样的人,只要不多出一个鼻孔,不多出一只眼睛,……,只要身体上不多出一个有异于他人的零件,就肯定不会是怪物,不会是魔兽,就是同样的“人”!就应该都有平等的“人的生存价值权力”!因此,人人尊重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人,就有了尊严!
人一出生就会有体强、体弱,就会有智高、智低,就会有豪门之尊贵、寒宅之贫贱……人一出生就会有许多的不公平。但,“人的生存价值权力”是大自然所赋予、唯一神圣得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为了消除人一出生就会有的许多之不公平,人一直都是在拼搏、挣扎、奋斗,用暴力,用血肉,用反抗去逼迫社会前进,渴望求得许多之不公平能最终变成为公平……用血腥求尊严是人的最后抗争,也是社会前进的动力!
现今的社会之所以能称之为进步,就是因为这个社会已经发展到一个尽可能地不再要人用血腥去求尊严的阶段。人为了消除人一出生就会有的许多之不公平,学会了用合理的社会制度与神圣的国家法律去抑强扶弱,知道了怎样使得人人尽量能公平,明白了如何保证人人尽量有尊严。清楚了给猴子一棵树,给老虎一座山,也要给人一个尊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大公平!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大尊严!
如果,一个国家政权无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种社会制度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生活。那么,人唯有用不卑微的高贵灵魂、不屈辱的抗争精神去求得自由自在地生活,才是有尊严,才得大尊严!
尊严,人区别于动物而生存的唯一灵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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